農會服務

Service

存 款 業 務

活期性存款
  1. 服務內容
    • -提供活期、活儲存摺開戶、金融卡、網路銀行、電話語音等各項申請。
    • -開戶時,可申請「全會通提」手續,以提高存、提款之便利性。
    • -本會已參加「農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如須辦理「跨會通提存」均可持身分證、存摺及存摺印鑑至原開戶行,辦理新台幣30萬元以下之存、提業務,免收手續費。
    • -可代繳公用事業費用(自來水、電費、中華電信、電話費)、信用卡、保險費、稅款、本會貸款本息、農健保費扣繳的便利。
    • -網路銀行提供餘額查詢、轉帳及電子支付等服務。
  2. 開戶對象
    • -活期存款:個人戶、公司戶、機關團體
    • -活期儲蓄存款:個人戶、非營利事業法人
  3. 開戶應備證件
        自然人
    • 年滿二十歲 (本人親自辦理)
      • 個人身分證
      • 第二證件(健保卡、駕照、護照)
      • 印鑑
    • 未成年人開戶年滿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以下(限制行為能力人)
      • 個人身分證。未持有身分證者請攜近三個月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
      • 父、母親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 父或母單方申辦時,應附他方同意書。【未成年人辦理存款業務同意書】
      • 印鑑
    • 未成年人開戶七歲以下(無行為能力人)
      • 小朋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 父、母親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 父或母單方申辦時,應附他方同意書。【未成年人辦理存款業務同意書】
      • 印鑑
      • 父、母親印鑑
    • 外國人
      • 護照
      • 居留證
      • 第二證件(如健保卡、外國人士工作許可證)
      • 印鑑
    • 大陸人士
      • 台灣地區依親居留證
      • 出入境許可證
      • 第二證件(如健保卡、大陸地區配偶工作許可證)
      • 印鑑

    •   法人戶/機關團體(負責人/代表人需親自辦理)
    • 法人戶
      • 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
      • 營利事業登記證
      • 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 公司行號全銜及負責人印鑑
      • 公司章程
    • 機關團體
      •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備案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書
      • 稅捐稽徵單位核發之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或公函
      • 代表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 團體全銜及代表人印鑑
    • 分公司
      • 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
      • 營利事業登記證
      •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開戶之證明書
      • 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
      • 公司行號全銜及負責人印鑑
定期性存款
  1. 依約定期間及金額將本金一次存入,利息按月領取或轉入存戶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期滿提取本金。
  2. 特點:
    • 可辦理自動轉息、轉期。
    • 可中途解約(利息依實際存期之牌告利率打八折計算)。
    • 可辦理質借或質權設定。
  3. 存款期別:
    • 定期存款:最短一個月,最長三年。
    • 定期儲蓄存款:最短一年,最長三年。
    • 利率計算方式:「固定」與「機動」利率兩種。
  4. 開戶對象:
    • 定期存款:自然人、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及其它團體均得申請開戶。
    • 定期儲蓄存款:個人均可申請開戶。
  5. 開戶應備文件:
    • 個人戶:本人攜帶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印章。
    • 公司、機關或團體戶:負責人本人攜帶身分證、經濟部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等證件及印鑑。
支票存款
  1. 「支票存款」謂依約定憑存款人簽發支票或利用自動化設備委託支付隨時提取不計利息之存款。
  2. 特點:
    • 免除攜帶現鈔之風險
    • 簽發支票存款存摺隨時對帳
    • 可辦理聯會代理收款及電話語音服務
    • 利用晶片卡及網路銀行辦理轉帳服務
    • 可與本會辦理逐筆約定轉帳
  3. 支票存款開戶:
    • 開戶對象:自然人、公司、團體、行號(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不得申請開戶,被拒絕往來未解除者不得申請開戶)
    • 開戶條件:與本會往來正常存款戶,申請人經查詢無退票或拒絕往來不良紀錄者,經本會審查認可者始得開戶。
  4. 應備證件:
    • 自然人:身分證及第二輔助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 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繳納營業稅證明)正本及(董事會議記錄、公司章程或財物報表等),分公司另徵提總公司授權之證明書。
    • 行號:營利事業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及第二輔助證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 其他團體:主管機關登記證照或核准成立備案文件。
    • 開戶限額:五仟元以上
存款繼承申請

繼承人提領被繼承人之存款應請提示文件/證件

  1. 繼承人申請繼承存款應請提示:
    • 被繼承人活期性存摺/定期存單
    • 國稅局或稅捐處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正本)(繼承存款總金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得僅提供繼承系統表)
    • 被繼承人亡故除戶之戶籍謄本
    • 被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民國86年前出生者)
    • 繼承人現戶之個人戶籍謄本(紀事不得省略)
    • 全體繼承人親持本人身分證、印章
  2. 繼承人因事無法親自辦理可委任他人代辦,除應備上列文件外,另須檢附:【存款繼承委任書】
      居住國內者:
    • 委任人出具親簽委任書
    • 戶政事務所三個月內委任人印鑑證明(正本)
    • 委任人印鑑(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
    • 受任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旅居國外者:
    • 由當地我國駐外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有權簽章單位簽發之授權(委任)書
    • 委任人印章
    • 授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3. 參萬元以下小額存款簡易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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