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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申請
一、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因傷害或疾病或遭受職業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如身體遺存障害,適合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並經醫療機構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者,得申請身心障礙給付。
相關法規請參閱~連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農民保險/給付業務/身心障礙給付》
二、給付標準:
- 農保身心障礙給付係按農民健 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及其附表所定之障礙項目、障礙等級及給付日數審核辦理;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準用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辦理。
-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及其附表,依身體障礙部位不同計分:精神、神經、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軀幹、頭臉頸、皮膚、上肢、下肢等12個身心障礙種類、219個障礙項目、15個障礙等級。最高為第1等級,給付1,200日,最低為第15等級,給付30日,按目前農保每月投保金額為10,200元,日投保金額為340元,最高可給付408,000元,最低為10,200元。
- 被保險人如因職業傷害致身心障礙,並符合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規定之項目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金額,依規定之給付標準,增給百分之五十,最高可給付612,000元,最低為15,300元。
- 有關「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請點選此處~連結~「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下載。
請領手續:
請領身心障礙給付應備下列書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 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
- 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1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10日內全戶戶籍謄本)。
- 加保農地10日內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
- 請領人存摺及印章。